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國有企業資產轉讓業務操作規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國有企業資產轉讓行為,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操作規則》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實際,制訂本規則。
第二條交易中心是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以下簡稱“交易平臺”)的主要運營服務機構。交易中心組織國有企業資產轉讓應當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相關政策規定,遵循等價有償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自覺接受行業監管部門及社會各界監督,維護市場秩序,確保交易活動的正常進行。
第三條在交易中心從事國有企業資產轉讓交易活動,應當遵守本規則。
第四條本規則所稱國有企業資產轉讓,是指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以下統稱“轉讓方”)一定金額以上的生產設備、房產、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權、債權、知識產權等重大資產轉讓行為。即轉讓方在履行相關決策和批準程序后,通過交易平臺發布資產轉讓信息,公開掛牌轉讓國有企業資產的活動。
第五條交易中心組織國有企業資產轉讓的標的物應當權屬清晰,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交易的情形。
已設定擔保物權的國有企業資產轉讓,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事項的,應當依法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的審批。
第二章 受理轉讓申請
第六條轉讓方通過申請,在交易平臺公開掛牌轉讓企業資產的,應按照交易中心要求提交信息披露申請和相關材料。
第七條轉讓方應對信息披露內容和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負責。按照有關規定需要在信息披露前進行審批、備案等手續的,由轉讓方履行相應的報批、備案手續。
第八條交易中心對信息披露內容的規范性和提交材料的齊全性等進行形式審核。
第九條信息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標的物基本情況;
?。ǘ┺D讓方名稱和轉讓行為的相關決策或批準情況;
?。ㄈ┙灰讞l件和轉讓底價;
?。ㄋ模┦茏尫劫Y格條件以及報名時應當遞交的報名材料;
(五)對交易有重大影響的相關信息;
?。└們r方式,受讓方選擇的相關評判標準;
?。ㄆ撸┺D讓方對轉讓行為的合規性以及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的承諾;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項。
第十條標的物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ㄒ唬说奈锩Q、規格、數量等;
?。ǘ说奈铿F狀和瑕疵;
?。ㄈ说奈餀鄬僮C明等。
第十一條交易條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價款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等內容。
資產轉讓交易價款原則上一次性付清。
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或相關政策規定另有要求的外,資產轉讓不得對受讓方設置資格條件。
第十二條轉讓方應當根據轉讓標的情況合理確定轉讓底價,但首次信息披露的轉讓底價不得低于經核準或備案的轉讓標的評估結果。
第十三條轉讓方應當披露交易保證金的交納金額、交納期限和交款賬戶,以及交易保證金的處置方式。
交易保證金交納金額通常為轉讓底價的10%-30%。
交易保證金的處置方式不得違反《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證金暫行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轉讓方應當在資產轉讓公告中充分披露對交易有重大影響的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ㄒ唬┰u估報告保留意見或重要提示;
?。ǘ说奈镎加惺褂们闆r和設定擔保物權情況;
(三)受讓后的附隨義務、相關稅費的承擔;
?。ㄋ模┦茏尯髽说奈镆平?、拆除、搬遷、運輸的要求和費用承擔;
(五)優先購買權人是否放棄優先權;
?。┢渌枰兜氖马棥?br />
第十五條轉讓方在資產移交前應妥善保管標的物。項目掛牌時的資產現狀與評估狀態不一致的,轉讓方在披露信息時應充分說明。必要時,應當提供資產移交清單。
第十六條轉讓方可以根據轉讓標的情況選擇合理的競價方式。
競價方式包括網絡競價、拍賣、招投標,以及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競價方式。其中網絡競價包括集中競價、動態競價和一次性報價等交易方式。
第三章 發布轉讓信息
第十七條轉讓方應當根據轉讓標的情況,按以下要求合理確定首次信息披露期限:
(一)轉讓底價高于100萬元且低于1000萬元的資產轉讓項目,信息披露期限不少于10個工作日;
?。ǘ┺D讓底價高于1000萬元的資產轉讓項目,信息披露期限不少于20個工作日。
第十八條首次信息披露期限以交易平臺信息披露時間為準。交易平臺發布公告之日為信息披露期限的起始日。
第十九條首次信息披露時,應當在評估有效期內。
第二十條信息披露期間,轉讓方不得擅自變更信息披露內容。
由于轉讓方原因確需變更披露內容的,轉讓方應當取得轉讓行為批準機構書面同意后,重新進行信息披露,并重新計算公告期。
由于非轉讓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可能對轉讓標的價值判斷造成影響的,轉讓方應及時調整補充披露信息內容,并延長信息披露時間。延長時間應當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二十一條信息披露期間,交易中心接受意向受讓方咨詢,按規定提供查閱資料服務。轉讓方在必要時應提供協助。
第二十二條信息披露期滿未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讓方的,可以延長信息披露時間或降低轉讓底價、變更受讓條件。
延長信息披露時間的,每次延長期限應當不少于5個工作日。
降低轉讓底價或變更受讓條件的,應當在獲得批準機構的書面同意后,重新進行信息披露,并重新計算公告期。
新的轉讓底價低于評估結果的90%時,轉讓方應獲得轉讓行為批準機構的書面同意,并再次發布資產轉讓公告。變更受讓條件的,轉讓方應當重新履行報批或備案程序。
第四章 登記意向受讓方
第二十三條在轉讓信息公告期內,意向受讓方應按照轉讓公告和交易中心要求提交受讓申請和相關材料,并交納交易保證金。
意向受讓方應對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負責。
第二十四條意向受讓方在報名時應當承諾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國家政策等規范性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一旦完成報名,即視為已知曉標的現狀和瑕疵,自愿接受交易條件,并遵守交易中心相關的交易規則。
第二十五條兩個以上意向受讓方組成聯合體參與受讓的,提交聯合體協議。
第二十六條意向受讓方在報名時應當承諾同意以不低于轉讓底價受讓,并同意按照《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證金暫行管理辦法》處置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
第二十七條交易中心應對意向受讓方進行登記,對意向受讓方提交的申請及材料進行形式審核,并在信息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將意向受讓方資格確認情況告知相關方。轉讓方在收到交易中心資格確認意見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回復。如對受讓方資格條件存有異議,應當在書面意見中說明理由,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交易中心與轉讓方意見不一致的,可以就有關爭議事項征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意見。轉讓方逾期未予回復的,視為同意交易中心作出的資格確認意見。
相關主體和人員應對意向受讓方資格確認結果的名稱、數量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第五章 組織交易簽約
第二十八條信息正式披露期滿后,按照信息披露中明確的交易方式及其交易規則確定受讓方。
第二十九條優先購買權人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應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優先購買權行權規則(試行)》的有關規定,行使優先購買權。
第三十條確定受讓方后,交易中心通過交易平臺發布成交公告。公告應包括交易標的名稱、轉讓標的評估結果、轉讓底價、交易價格。公告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三十一條交易中心在確定受讓方后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組織交易雙方簽訂交易合同。資產轉讓合同條款應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ㄒ唬┵Y產轉讓雙方的名稱與住所;
(二)轉讓資產標的基本情況;
(三)資產轉讓的方式;
(四)轉讓價格、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ㄎ澹╇p方的權利義務;
(六)資產交割事項(包括轉讓資產標的債權、債務處理);
(七)合同的生效條件;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九)合同各方的違約責任;
(十)合同變更和解除的條件。
第三十二條交易價款原則上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
第三十三條交易合同生效后,交易中心應當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按照轉讓公告的內容以及競價交易結果等,對交易合同進行審核并備案。
第三十四條采取非公開協議轉讓企業資產的,經批準后,轉讓方應當通過交易平臺發布成交公告。公告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六章 結算交易資金
第三十五條交易保證金交納、管理、退還和違約處置等,按照《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證金暫行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十六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交易中心應當退還保證金:
?。ㄒ唬┮庀蚴茏尫皆谄涫茏屬Y格尚未獲得交易中心或轉讓方確認前,向交易中心提出退還保證金申請的;
(二)意向受讓方未被確認為受讓方的;
?。ㄈ┦茏尫揭迅肚迦拷灰變r款或分期付款的首期款,以及相關費用,且保證金按照約定不轉為其它用途的;
?。ㄋ模┲兄菇灰讜r,與導致中止交易事項無關聯關系的意向受讓方申請退還保證金的;
?。ㄎ澹┙K止交易的;
?。┢渌罁嗣穹ㄔ号袥Q或仲裁機構仲裁應當退還保證金的情形。
交易中心在上述情形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原額、原途徑、無息退還保證金。
第三十七條交易價款結算。
?。ㄒ唬┙灰變r款交納。
交易雙方簽訂交易合同后,受讓方應當在資產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資產交易價款原則上一次性支付到交易中心結算賬戶。受讓方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可按照約定轉為資產交易價款。資產交易合同約定價款支付方式為分期付款的,首付交易價款不得低于總價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其余款項應當提供轉讓方認可的合法有效擔保,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過1年。
由第三方代付交易價款的,需經受讓方同意并向交易中心出具代付款證明資料。
?。ǘ┙灰變r款劃轉條件。
交易公告、交易合同中有關于交易價款劃轉特別約定的,或交易雙方就交易價款劃轉以其他書面形式達成一致意見的,從其約定。
若交易公告、交易合同就交易價款劃轉未進行特別約定、約定不明確,或交易雙方未就交易價款劃轉以其他書面形式達成一致意見的,交易雙方權屬變更手續完成后,轉讓方憑權屬變更的證明文件向交易中心申請辦理交易價款劃轉。
交易中心在上述情形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轉讓方劃轉項目交易價款。
?。ㄈ┨厥馇闆r處置。
因特殊情況交易價款全部(或部分)不通過交易中心結算的,或交易雙方為同一實際控制人無需通過交易中心結算的,轉讓方應當向交易中心提供轉讓行為批準機構的書面意見以及受讓方付款(或資產置換)憑證。
第三十八條轉讓方要求交易價款劃轉至第三方賬戶的,應提交轉讓行為批準機構的書面同意意見,以及轉讓方與第三方簽署確認的交易價款劃轉協議。
第三十九條交易資金應當以人民幣計價,通過交易中心以銀行轉賬方式進行結算。
第四十條交易價款收取方有如實、準確提供收款賬戶信息的義務。
第七章 出具交易憑證
第四十一條交易合同生效后,通過交易平臺對外公告交易結果,受讓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交易價款至交易中心指定結算專用賬戶,具備交易價款劃轉條件時,交易中心在3個工作日內出具交易憑證。
第四十二條交易價款不通過交易中心結算的,交易中心在轉讓方提交轉讓行為批準機構的書面意見和受讓方的付款憑證后出具交易憑證。
采取非公開協議轉讓企業資產的,公告期滿后,交易中心出具交易憑證。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資產轉讓涉及交易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特許經營權、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礦業權等政府審批事項的,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政府部門、機構、事業單位經營性資產轉讓,按照現行監管體制,參照本規則執行。
第四十五條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因解散或人民法院宣告破產后涉及資產轉讓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執行,參照本規則執行。人民法院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六條自然人、個體工商戶、國有參股企業、民營企業或其他組織的資產轉讓,參照本規則執行。
第四十七條交易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當事方可以向交易中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以按照約定向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四十八條本規則未盡事宜,參照《陜西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產權類交易業務一般規則(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本規則的解釋權、修訂權歸交易中心。
第五十條本規則自2021年10月1日起試行。
其他資訊
2024-09-26
2024-07-26
2024-07-19
2024-07-01
2024-06-19